4.3 电 气 4.3.1 供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交流供电电源,应满足来自2路及以上不同电源,每路交流电源的容量应能满足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全部负荷需求; 2 各工艺机房负荷和配套空调系统负荷宜分别设置专用配电回路; 3 当预留移动式发电车接口或设置柴油发电机时,容量应包括不间断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通信直流电源系统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及工作照明等的负荷容量; 4 工艺机房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 5 供配电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4.3.2 防雷接地与电磁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应为二类防雷建筑物,省辖市级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应为三类防雷建筑物; 2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宜采用联合接地方式,当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0.5Ω; 3 机房内的设备应采用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网络可采用网状、星状或网状星状混合型结构,并应多点接地; 4 专业机房内环形接地母线截面,应采用不小于90mm2的铜排或120mm2镀锌扁钢; 5 工艺竖井内宜设置独立引下线至大楼联合接地体,引下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铜排; 6 每根接地下引线在每层工艺竖井中应设置汇接铜排便于各机房内环形接地母线汇接; 7 各类设备保护地线宜用多股铜导线,其截面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来确定,宜为16mm2~95mm2; 8 机架内如数据服务器等小型设备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多股铜线连接到本机架的汇流排,并应采用多股铜导线连接到水平接地汇聚线; 9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大楼的防雷与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 50689的有关规定; 10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专业系统接地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有关规定; 1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电磁防护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的有关规定。 4.3.3 弱电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办公区弱电布线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分区的要求,信息点数量配置应满足不同专业对不同安全分区内相关业务的需求; 2 弱电布线系统应能满足电网中长期发展对电网调度和生产管理信息传输的需求,大楼应整体设计各专业用房互联线缆的管道; 3 弱电布线系统应为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应能支持语音、数据、控制、图像等信息的传递; 4 弱电布线系统应有抗电磁干扰能力; 5 弱电布线系统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有关规定。